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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工程质量从企业行为入手
青岛力推三项新制度

    
     本报讯(通讯员 宋广伟)青岛市建管部门抓工程质量从企业行为入手,实施“三项制度”确保建筑企业质量责任落实,取得了喜人的成绩。去年,青岛市有3项工程获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、3项工程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、6项工程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,获奖数量居全省首位,各省级质量奖项获奖数量亦居全省首位。
     三项制度是: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制度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组成框图上墙制度、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月报制度。
    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备案制度,要求建筑施工、监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质量管理机构,统一负责本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,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;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组成框图上墙制度,要求施工现场项目部、监理部均应制作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组成框图并上墙悬挂;企业质量管理情况月报制度,要求建筑施工、监理企业每月份内应由企业分管质量经理或技术负责人,组织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,对本企业施工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将有关工程进度、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、整改及处理情况等内容,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,工程所在地质监机构根据企业上报情况随机抽查。
     另外,实施企业质量管理“三项制度”还要求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,确需变更时应符合有关规定,及时备案。施工现场项目部、监理部人员应和中标通知书确定人员一致,不得随意变动。工程基础验收、主体验收、竣前检查、竣工验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时,建筑施工、监理企业的分管质量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。对不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三项制度或报表内容填写不真实的单位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处罚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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